11月9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平南县镇隆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平南县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原副站长玉森文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县人民法院院长黄艳华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卢世贤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玉森文先后担任平南县镇隆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平南县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原站长,在此期间,超越职权,违法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玉森文利用其担任平南县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中先后非法向他人索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玉森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超越职权,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玉森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玉森文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玉森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30余人旁听该案庭审直播,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覃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