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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望权 一父母由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之间的转换
作者:韦勇麟  发布时间:2022-10-10 08:45:45 打印 字号: | |

引言:探望权,也称作探视权、来往权、人身交往权、会面交往权,是指出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享有的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人子女或与其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执行即是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案例:2020年5月,梁某一纸诉状将自己老公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的女儿唐某红、儿子唐某阳由梁某抚养。案经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唐某红由梁某抚养,唐某阳由唐某抚养,抚养费各种承担。2022年4月15日,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将婚生儿子唐某阳由申请执行人唐某抚养。原来梁某于2022年4月11日在唐某阳放学之际,未与唐某商量的情况下,将儿子带回自己住处生活,双方协商未果,唐某无奈向法院寻求帮助,希望法院能将儿子带回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并约双方到法院主持协商解决问题,唐某称她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太过思念儿子,二是申请执行人唐某不给其探望儿子,她才强行将儿子带回去生活。执行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对被执行人梁某说道:“首先本案判决书是判决儿子是由唐某抚养,你这么做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已经触犯到法律,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触犯‘拒执罪’;其次,你有探望权,有探望自己儿子的权利,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你探望,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保证你探望权的权利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而不是通过这种激进的手段,这样对子女成长不好。”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梁某将儿子送回给唐某,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无独有偶,虽然女儿梁某红判决给梁某抚养,但梁某红一直在唐某家生活,于2022年7月8日梁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让被执行人唐某配合自己行使探望婚生的女儿唐某红、儿子唐某阳。执行法官经过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唐某称自己会配合梁某的探望,但是前提是要尊重子女的意见。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亲自到唐某所在的村子里,询问女儿唐某红、儿子唐某阳,在得知他们不愿意跟随梁某回去生活的想法后,执行法官当天就联系梁某,并告知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孩子的意愿,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梁某也同意执行法官观点,表示将多找时间陪伴子女。

法官寄语: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加,每年因探望权得不到保障而向法院寻求帮助的案件越来越多。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爱,也离不开母爱,如果因为感情问题阻挠对面探望子女,不但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弄不好还会再次对簿公堂。同时孩子心里也有一面明镜,你对他好不好他心里都知道,如果不懂得关心孩子,善待孩子,哪怕是拥有探望权也无济于事。(韦勇麟)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