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执行案件虽案情简单、涉案金额小,但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同时也是提升执行质效的有效途径之一。9月7日,被执行人冯某提着3万余元现金来到平南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了自己的欠款,一起小标的案件成功执结。
案情回顾2016年9月原告卢某与被告冯某协商由冯某将卢某的贝力剪折机床从平南某村运输到平南某街道上的新厂房,运费300元。途径某一路段时,冯某左转弯操作不当导致机床侧翻跌落公路,造成机床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冯某负事故全责。
卢某将机床返厂维修,共花费43954.4元,向冯某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冯某赔偿43954.4元机床损失给卢某,但冯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冯某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18年7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避免终本案件成为“沉睡”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执行局针对小标的的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并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终本案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联系冯某,敦促其履行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冯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其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查封了其购置的车辆,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部财产被冻结后,冯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来电表示愿意履行,请求法官见证。
执行法官在明确双方的意向后,组织双方到法院履行案款。9月7日,冯某与妻子携带现金38000元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将案款交到卢某手中,卢某自愿放弃剩余债权,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该院执行局将不断加大对小标的案件的执行、查控力度,有力震慑被执行人,不断提升案件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用“真金白银”兑现了司法为民的承诺。(徐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