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平南法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发挥制度效能,助推审判质效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至今,该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213件和事项8个,提请审委会讨论并出台了2个审判指导性意见;上诉案件发改(错误)率同比下降0.62%;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4.63%。主要做法有:
一、完善制度建设,细化操作规程
一是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机制,对拟上会议讨论的案件,主办人应提供类案检索材料,并在案件审理报告内写入类案的裁判意见。二是建立会前阅卷机制,主办人应配合提供案卷材料给专业法官进行会前查阅,供专业法官更直接了解案情,提高讨论效率。三是探索建立可视化汇报机制。鼓励主办人运用形式多样的汇报方式,可就案情制作图表报告,更直观向专业法官展示案件脉络。四是建立会议召开常态化机制。原则上固定在每周五召开各领域专业法官会议,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立即召开。五是实行高效有序的讨论规程。按法官等级“自下而上”发表意见,结合案件事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审判实践各抒己见并展开讨论,就案件的焦点问题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对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属性、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统一的意见,供主办人作为参考。若未能形成意见一致或因法律问题复杂,暂时不能给出明确意见,也可提出框架性意见、思路或典型类案供参考。通过规范操作规程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法定第一次审限内结案率97.06%。
二、组建专业团队,提高讨论质量
一是组建各领域团队。该院设立了刑事、民事、综合、执行、立案等5个领域的专业法官团队。专业法官团队由分管院领导、专委、业务部门领导以及全体员额法官组成,院长可自行参与各领域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二是建立跨专业领域讨论机制。该院按各领域划分了专业法官团队,但在涉及其他的领域的专业问题时也可邀请该领域的法官参与讨论,并提供专业意见。另外,涉及其他非法律专业问题的,该院还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辅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升法律适用准确性。今年该院邀请审计、规划、税务等部门列席会议并提供专业性意见。
三、明确讨论范围,增强运行实效
该院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范围包括讨论案件和业务学习,一是明确案件范围,具有首案示范效应、新类型或5件以上系列案;合议庭内部无法形成多数意见,主办法官持少数意见的或庭长作为合议庭成员认为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属于“四类案件”范围的;需要启动评估鉴定程序的。该院规定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必须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才能启动,有效遏制了评估鉴定的随意性,对此,该院新增的立案超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大幅度降低26.32%。二是注重业务学习。专业法官会议除了讨论案件外,还对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进行集中学习研究,解决了同案不同判问题,发改率逐月下降。
四、完善配套机制,促进成果转化
一是以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该院将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各领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的情况及质量。法官在会上发表的观点对推动解决法律适用分歧、促成公正高效的裁判发挥重要作用的,或者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整理后作为典型案例促进裁判统一的,可以作为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加分项。二是以事后监督机制促进裁判统一。审管办实时对各领域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各领域专业法官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交审管办备案,核查判决结果是否与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一致,确保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运用到实际判案中。三是以发挥过滤功能提升审委会讨论案件效能。凡是需要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要以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为前提。2021年以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213件,提请审委员讨论案件91件,过滤率57.28%。
该院通过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了裁判尺度,提升了审判质效,强化了监督管理,明确了司法责任,院庭领导可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行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厘清了正常监督与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2021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参与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213件。(陈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