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上午,平南法院安检人员正在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安检。法院大门走过来一个坐着轮椅的男子,年龄大约二十来岁,和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男性长者。经过扫码登记和身份验证后,该男子来到安检处进行安全检查,值班法警主动上前了解情况并帮助该男子通过安检通道。据了解,该男子是到立案庭调解的,和他一起过来的是该男子的父亲。于是,值班法警决定先对该男子进行安检,再带其到立案庭。安检人员小心翼翼地对该男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
突然,安检人员检到该男子所坐轮椅贴近后背上的袋子时,发现了异样,打开一个眼镜盒底下是一个金属物体,仔细一看,是一把蓝色的匕首,打开展示长约20厘米。值班法警马上将此情况报告值班队领导,同时采取人、物分离,并带离该男子离开安检区域进行复检,经过复检,没有发现另外的危险物品。收到报告后,法警队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由队领导安排巡庭人员和2名法警到现场处置。该男子情绪平静,没有过激的行为,法警于是联系负责接待该名男子的法官,并带其到立案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警全程高度集中注意该名男子的一举一动,防止其发生自伤自残的行为。待调解结束后,黄沛将大队长教育该名男子不能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训戒,对匕首依法进行了收缴。该名男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平南法院法警队秉承“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的宗旨和执法理念,认真履行警务保障和机关安保工作,在确保法院、法庭安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履行机关安保职责过程中,遇到醉酒、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置。遇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积极进行帮助,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平南法院司法警察温馨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