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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执行案款送到家 司法为民暖人心
作者:何业健  发布时间:2022-06-14 11:04:12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大老远的亲自来到这里把钱送给我,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周某从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宋华海、周琪雄手中接过执行案款并连声人道谢。

周某是位比较特殊的当事人,他双腿行动不便,肢体残疾等级已达到壹级,行动只能靠轮椅。其伤残的来源要追溯到2009年9月,周某于被执行人签署某路段的“10KV线路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其在上述项目施工作业中不慎从电杆上跌下至地面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属伤残贰级、护理依赖属完全护理依赖。法院审理过后,判决被执行人王某、何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318296.66元,某建设工程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周某的生活困难,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登记等处的财产状况,并依法冻结了其名下的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在发现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下有存款,当即予以扣划。至此,该案债务已全部得以清偿。

6月10日,执行法官考虑到周某行动不便后,与助理亲自前往周某家中,将这笔34万元的执行案款交到其手中,于是有了开头暖心的一幕。

近年来,平南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理念,关心关爱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贴近群众办实事赢得民心民意。(何业健)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