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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联合|检法两家同庭履职为未成年人“撑腰”
作者:覃成成  发布时间:2022-05-13 18:03:51 打印 字号: | |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法两家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5月12日,平南法院思旺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原告为两个未成年子女为索要抚养费,特此向平南县检察院申请出庭支持起诉。这是平南县家庭教育服务工作站成立后,检法两家首次同庭履职为未成年人“撑腰”。

原告起诉至平南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对子女抚养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两个小孩成年。为了追讨抚养费原告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检察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非婚生而改变。被告作为监护人不履抚养教育的义务,严重侵害了两个小孩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该院随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

检察院经审查查明,原告与被告2016年相恋后,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先后于2017年、2019年生育了两个子女,子女出生至今由原告独自抚养。原告因疫情经商失败,同时需要照顾两个子女无法正常工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被告作为两个子女的监护人,平时未尽抚养照顾义务,亦未支付抚养费,造成两个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因境。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5月12日,平南法院在“平南县家庭教育服务工作点”思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参与案件审理,被告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庭审权利。平南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在庭审过程中宣读支持起诉书并支持举证。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普法小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覃成成)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