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拖欠货款6年利息比本金还高 失信人你还敢造吗?
作者:覃成成  发布时间:2022-05-12 18:01:25 打印 字号: | |

在平南县政法系统有关“学条例、找差距、促提升、强铁军”专项活动的指引下,平南法院执行工作不断推进。这不,5月10日,又一被执行人拿着一捆10万元的现金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交付申请人。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和被告廖某因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平南法院,法院经查明:2015年10月27日起,被告廖某多次向原告周某赊购钢材用于某自来水厂项目,共计259585元,随后,被告给付了原告130000元,尚欠原告钢材款129585元。2018年2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给原告收执。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后,遂于2019年8月5日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被告廖某偿还钢材款本金12958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12958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周某。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于2021年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廖某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查封了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但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于2021年8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了廖某的房子,在优先偿还了银行贷款之后,法院将剩余案款和被执行人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划扣的存款共5万多元发放给申请人。

直至2022年5月10日,被执行人仅需要偿还利息就有12万元和迟延履行期间利息15000多元给申请人,由此连本带息共计26万多元。当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廖某只需偿还20万元即履行完毕,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所有强制措施。

为什么廖某拖欠货款12万多元6年,利息却要偿还17万多元呢?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原告周某请求以剩余欠款129585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就得出了利息比本金还高结局。(覃成成)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