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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醉酒肇事,保险公司先赔偿后追偿获支持!
作者:覃成成  发布时间:2022-04-12 18:01:29 打印 字号: | |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你认为保险公司会理赔吗?答案:会,但是最终的损失可能还是会转嫁到投保人身上,不信,你来看平南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例。

一男子醉酒驾驶酿车祸  自认为有交强险保无忧

2021年5月1日,龙某驾驶搭乘黎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左转弯的过程中与对向直行由黄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龙某、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龙某、黄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黎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黄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

为赔偿问题,黎某将黄某、保险公司诉至平南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合计11259.08元给黎某。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对黎某的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先赔偿后追偿  法院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然而让黄某没想到的事情又发生了。事后,其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竟向黄某追偿11259.08元的赔偿款,在追偿无果之后,2022年1月,保险公司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由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1259.08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黄某赔偿11259.08元给原告某某保险公司;该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向投保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及第二款“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本案中,因黄某在本次事故发生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故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后向黄某主张追偿权,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覃成成)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