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平南法院:恋爱可以谈,借钱需要还!
作者:甘艳  发布时间:2022-03-22 16:58:0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梁某某以办驾照证、租车、交车辆罚款等理由多次向原告钟某某借款,原告通过银行存款、微信等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2019年1月14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签下《欠条》交由原告收执,《欠条》的主要内容为:广西贵港XX村梁某某欠钟某某4万块,限2019年12月尾还清。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后,至今未偿还借款给原告。

法院认为:原告钟某某与被告梁某某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欠条》、微信交易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对尚欠的借款本金4万元,被告应当偿还给原告。关于利息的计算问题,被告承诺于2019年年底前还清借款给原告,但逾期未还,应当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给原告。

判决被告梁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给原告钟某某。

法官后语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经常遇到男女恋爱关系中,会从家人、朋友处借款,或把自己的信用卡给对方刷的情况,但是借款之后,对方消失觅迹,电话拉黑、微信不回,无奈只能诉至法院,尽管近年来法院加大了执行的力度,但是仍然有执行不能的风险。

在此,法官忠告各位朋友:恋爱可以谈,借钱需要还!


 
来源:平南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