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平南县婚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作者:徐汝玲  发布时间:2022-03-07 17:04:27 打印 字号: | |

“原本以为这次也不能调解成功的,没想到通过婚调委的调解,一天就办好了法院还出具了调解书,协议条款也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谢谢法院,谢谢县妇联,谢谢婚调委”当事人小芬及其母亲婚调委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33日,随着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平南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婚调委)又成功调解了一同居引发的孩子抚养案,并得到双方了当事人的肯定。

当事人小芬(女)是平南县人,与小明(男)系桂平市某镇人,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82办酒结婚,但当时两人并未按正常法律程序登记结婚。小芬20204月生育一女,生育后因家庭不和双方矛盾愈发激烈,无法共同生活,在女儿刚满月小明就与其母亲赶小芬回娘家,双方开始分居生活。且小芬与小明当初没有登记结婚,属于非婚生子。小芬及其家人多次与男方协商孩子抚养问题但均无果。小芬遂求助至贵港市12345热线电话,县妇联在接到承办任务后

此案件转介至县婚委调解员进行调解。

县婚调委调解员接到任务后,立刻联系桂平市妇联,请他们协助了解男方基本情况及态度。33日,县婚调委在调解室内,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桂平市妇联权益部长及男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妇联主席参加了旁听。两名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妇联权益部部长易超珍与县法院法官郑惠尹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开导。调解途中双方情绪不稳,引起争执,经调解员调解,双方均表示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愿意好聚好散达成了一致意见,男方同意非婚生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小孩成年,男方定期行使探望权,两位调解员结合双方协商的意见,制作了《调解协议书》法院为该案当事人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过程、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这次案件的顺利调结,得到了桂平市妇联及男方当事人所在镇妇联的大力支持,是一次多方联动共同努力的结果。

“前来咨询和调解的大多是妇女,有些夫妻感情不好,生活压力大,有委屈无处倾诉,我们便充当娘家人,倾听她们的委屈,采取单独交流的形式做思想工作,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升级。县婚调委人民调解员郑法官说道,“工作中我们也积极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县婚委在法院揭牌以来,受理调解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为了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院开通了快调速裁的绿色通道,县妇联、县婚调委转介的家事信访案件,由法院速裁团队无缝对接制作调解书,缩短诉讼时间,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徐汝玲)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