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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监护失职,平南法院再发《家庭教育令》!
作者:张滢丹  发布时间:2022-02-18 17:59:52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前往平山镇,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小A的父母现场宣读《家庭教育令》并予以训诫,责令二人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平南法院密集发出的第三份《家庭教育令》。

法官在办理案件中了解到,小A的父母确实存在长期家庭教育缺位,对小A疏于监管教育及缺乏必要的家庭关心,以致不法分子寻得可趁之机实施侵害。事件后的小A能否得到父母足够的关心爱护和积极的心理疏导,正确教育、引导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再受伤害,帮助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法官最为关心的事。法院认为极其有必要对小A父母履行家庭监护职责进行法律干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家庭教育令》。

“在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在已查明的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或被害人案件中,不乏留守儿童、父母离异等情况,不得不令人深思父母家庭教育缺位与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不法侵害背后的关联,如果父母多一分关爱、多一点正确引导,是否就少一个被“社会教育”的“熊孩子”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是个很好的契机强化家庭力量助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相信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案主办法官对此深有感触。

父母之爱子,则为其计深远。父母生而不养,可能害孩子一生;父母养而不教,则可能危害社会。“文化水平不高”、“搬起砖就无法抱你,放下砖就无法养你”都不能成为父母怠慢家庭教育的正当理由,如果只管吃饱穿暖,不管给予孩子心灵上的呵护,任由孩子“野蛮生长”,是对孩子不负责。缺失的亲情已补不回,受伤的心灵已抚不平,届时赚钱只是最空虚的借口。家庭教育从来不只是“家事”,更是国家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国事”。当父母的“分内事”需要靠法律强制履行时,为人父母是否应该觍颜,毕竟你生了TA,怎么能不管TA?!

法官解读

《家庭教育令》是根据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是具有强制性的司法令状,最终目的是解决好未成年人父母对孩子家庭教育与监护难题,让未成年人获得家庭的温暖。

如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滢丹)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