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赎回车子了,过年期间连个代步工具都没有,可算是愁死我了,以后我再也不敢欠钱不还......
2月8日,在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彭姿雁手中赎回被查扣车辆的被执行人区某对自己的失信行为连声致歉。
该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区某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承包某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并将上述工程的建设施工分包给原告陈某,项目竣工后,区某欠下72347元工程款一直未予结清,陈某遂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区某支付拖欠陈某的上述款项,但是区某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区某在金融机构、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登记等处的财产状况,并依法扣押了登记在区某名下的机动车。
车辆被扣押后,区某几乎度过了一个“没有车辆代步的春节”,在感受到法院强大执行震慑力之后,其随即转变态度,终于表示愿意与陈某协商,尽快把钱凑齐履行。终于在区某将执行款缴入法院账户后,法院解除了对其车辆的扣押,并于2月8日春节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被扣押的车辆交还给区某。申请人陈某在感谢法院帮其将工程款执行到位的同时,也对法院如此强有力、高效率的执行工作表示赞赏。
案后,彭法官表示,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将严格依法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避免了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依法保障了生效判决得到履行,彰显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新的一年,执行干警将继续以更饱满的热情、更高涨动力投身执行工作,用一个个得以依法公正高效执行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让乍暖还寒的早春充满司法阳光的温度。(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