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麻烦你们了,感谢法官大老远送钱给我”,2022年1月25日上午,家住在平南县大新镇的六旬老人潘某接过执行款时激动不已。原来,考虑到潘某年事已高、且其住处距离法院较远,平南法院执行干警专程前往潘某家中,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款15822.97元送到其手中。
案情回顾
2008年2月1日,被告罗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中型普通客车由南宁往梧州方向行驶,由于罗某不注意观察路况碰撞原告黎某,致使发生黎某受伤、中型普通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黎某无责任。黎某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在住院期间,其家属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罗某支付医疗费无果,黎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后,2009年2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冯某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其与罗某对剩余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案经十余年,被执行人罗某、冯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2021年5月黎某去世后,黎某的母亲潘某及家属深感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冯某名下金融机构账户内存款,该院依法予以扣划。该案承办法官为让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避免办理领款手续的奔波之苦,决定当日上午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
民生无小事、执行有温度。平南法院将坚持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及时兑现,时刻关注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何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