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平南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阻碍通行纠纷案件。
原告冯某焜、冯某光与被告冯某全、冯某展、冯某安、冯某湖系多年邻居关系。二原告两户房屋南面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现长约31米,宽3.1米至3.7米,该道路是原告两户人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建房时就已经通行的历史通道,也是原告两户房屋的唯一通道。
2021年2月16日,被告以道路土地是其祖宗所有为由,用水泥砖在道路上建设两幅围墙,将道路两头完全封闭,导致该通道不能通行。侵犯了冯某焜、冯某光的相邻通行权,冯某焜、冯某光多次到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未果。遂将冯某全、冯某展、冯某安、冯某湖诉至平南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四被告拆除涉案通道的两幅围墙,两幅围墙的拆除范围均以通道中心线为准左右各1米,恢复通道2米宽,恢复其通行。四被告不服判决,并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港中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四被告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冯某焜、冯某光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南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制定了执行方案,拆除涉案通道两幅围墙。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成功清除被告堆砌在通行道路上的两幅围墙,通行道路恢复了畅通,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徐汝玲 图/徐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