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近期受理一件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来电:“法官,明天调解时所有当事人必须要到庭吗,我的大姐70多岁了,行动实在很不方便怎么办啊?”
承办法官答道:“不要着急,明天我们去您姐姐家上门调解,请您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电话挂断后,陈法官和助理便开始着手准备上门调解的相关材料,确保当事人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
第二天上午,承办法官一行三人驱车大安镇当事人家中组织调解。该案中,继承人朱大娘、朱老二是亲姐弟关系,他们的父母早于多年前去世并遗留房屋一幢,该房屋现在产权仍登记在母亲名下。现如今的朱大娘已经70多岁,身体抱恙行动不便,生活还需要专人照顾;为了让弟弟朱老二能更好更方便地管理房屋,她想通过法律途径将房屋的继承问题处理好。
“我老了,很多关于房子的问题我都没办法处理了,我愿意放弃继承涉案房屋,将房屋全部归弟弟朱老二所有。”
征求完朱女士的意见后,陈法官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以及房屋的相关证件并现场释法明理,双方均同意涉案房屋由朱老二继承。最后,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双方相继在笔录上面签字捺印,两姐弟对法院干警贴心的司法服务表示感谢。至此,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顺利调结。
平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目的,主动上门调解,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传递司法温情。(陈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