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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调结一起涉残疾人离婚案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1-11-26 16:57:19 打印 字号: | |

婚姻幸福,是家庭美满的保障,“劝和不劝分”向来是解决感情矛盾纠纷的“标准答案”,因此,当夫妻出现感情矛盾向法院诉请离婚时,人民法院往往重调解、慎判离,以期望夫妻双方慎重对待婚姻;这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发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被告阿美是一名视障人士。

原告阿坤与阿美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和婚后感情培养较差,至今未生育子女。2019阿美便离开阿坤家与其分居,眼看婚姻陷入名存实亡的困境,阿坤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郑惠尹考虑到阿美是残疾人,在充分征询双方亲属的意见后,决定采用“家事审判”的形式邀请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分析双方的矛盾,找出化解纠纷的方法,希望彼此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由于阿美离婚态度坚决,阿坤表示双方无和好可能,亦同意离婚。法官秉承“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的原则,即使再无和好可能,也要尽力做到解怨释结,好聚好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平离婚协议。

该案的顺利调结,既解决了原告的实际困境,又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群体的合法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