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南法院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该院执结涉金融案件235件,执行到位金额3360.54万元。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构建解决执行难大格局。长期以来,我院及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审判执行工作进度并努力争取政法委支持。由政法委牵头,多次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形成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多方联动机制,对推进执行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执行联动震慑长效机制得到有效深化和提高。
二是畅通诉讼通道“快立快审”。我院在受理涉金融部门的借款合同案件中,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都较为明确,大部分案件通过简易程序保证短时间内审结。同时,我院将简单案件分化审理,对于标的少的案件按照属地原则由基层法庭进行审理,标的额存在争议分歧的由院部统一审理,确保每起纠纷能 “立得下、判得下”,并做好案后回访工作,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审执衔接配合促执行。对于金融债权案件,一大部分案件属于有抵押物的,在审理案件期间发现有抵押担保的,依法告知金融机构申请诉讼保全,及时作出查封裁定予以查封抵押物,根据民诉法规定若涉及动产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根据查封限期,案件审结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中,因已采取查封措施,可以进一步缩短执行周期用时,提高执行效率。
四是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保执行。针对不同案件依法采取不同强制措施,对于有抵押物的及时进入处置措施,而对于标的少的案件依法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选择一批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恶意逃债“老赖”,通过公开曝光、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方式进行惩戒,积极营造打击失信、倡导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2019年至今,我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51人,追究拒执罪2人,促使履行金额67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