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永远不能预测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当不幸降临百姓家庭时,亲者哀痛疾苦,生活要有光才有希望。平南法院长期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困难群众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致力传递司法温度,做百姓疾苦生活中的微光。
案例一
何星星(化名)为学龄前儿童,其父何某金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其母自此离家出走,何星星由祖母陈某姬抚养。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许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该案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他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陈某姬因患有疾病身体不便无法外出务工,祖孙二人生活困难,救助申请人陈某姬、何星星遂向平南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上述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陈某姬、何星星司法救助金50000元。
案例二
救助申请人甘某、黄某芬唯一的儿子甘某涌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坠河溺水死亡。摩托车驾驶人陆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甘某涌无责任。该案民事判决生效后,陆某父亲以及相关法定责任人均没有赔偿,经法院强制执行后,除执行到少部分案款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另外,甘某、黄某芬收入不稳定,家里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母亲需要赡养,他们唯一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夫妻俩身心巨创,生活难以为继。甘某、黄某芬至此向平南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定上述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甘某、黄某芬司法救助金40000元。
幼年失怙,中年丧子,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因案受困的群众生活在乌云之下,司法救助工作者怀着恻隐之心,传递司法温暖捂热“受伤的心”,帮助困难群众拨云见日。今年以来,平南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额共计562657.04元,让公平正义掷地有声。(张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