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严打非法捕鱼!平南县法检两院监督三被告人放流鱼苗三万余尾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1-08-27 17:24:12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构建江河流域法律保护屏障,8月27日,平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的三名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珠江流域平南河段进行增殖放流,积极促进被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谭某文、张某能、谭某于禁渔期间内,在平南县大鹏镇某村附近的河段使用电力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电瓶、变频器、竹竿等电鱼工具及渔获物2.345公斤。三名被告人被刑拘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三名被告人需直接放流成鱼7.035千克和幼鱼35960尾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

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遂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四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投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受损水体。

在投放现场,法检两院干警将三名被告人购买的成鱼以及35960尾幼鱼投放江中。为加大执法震慑力,两院干警还对三名被告人进行现场释法明理,告诫其不可再通过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式进行捕鱼,及在禁捕时期、禁捕区域进行捕捞行为,教育他们应尊重自然,倡导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此次法检两院联合放流,是平南法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生动体现。作为审判机关,该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督促被告人采取具体措施弥补对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绿色司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潘文华)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