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平南法院的法官,这么多年过去了,这钱我以为要不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8月17日下午,平南县武林镇60岁的黎奶奶,在平南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从被执行人手中接过执行款,至此这件拖欠了12年之久的赔偿款终于案结事了。
2008年2月8日,被执行人梁某驾驶自有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藤县天平镇往桂平市方向行驶,途经省道304线77KM+250M处时,与前方同方向由谈某驾驶搭乘其母亲黎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谈某当场死亡,黎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平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梁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平南法院经审理后于2009年2月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梁某应赔偿死亡赔偿金123645.97元给原告黎某、谈某森(两人均为死者亲属)。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黎某、谈某森向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梁某的住所及主要财产在容县辖区内,遂将该案委托容县人民法院执行。
2021年5月23日,黎某向平南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并严词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7月8日,该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梁某银行卡里面的3.9万多元。
8月16日,被执行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委托亲属到法院和申请人沟通,为表诚意,当场支付现金16000元给申请人,双方约定中秋前执行完赔偿款。
8月17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完赔偿金,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执行款顺利兑现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院提醒
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的财产,冻结银行帐户、查封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覃成成 黄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