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平南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2020年6月,被告谢某因欠资金周转需要,特向原告方某借款50000元,约定两个月后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谢某未按期归还借款,经原告方某多次向被告谢某追讨还款均未果,对此,方某诉至法院。平南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根据案件情况,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且动员双方进行调解,试图通过调解化解此案。被告谢某一直称其在外地工作,目前也一直想办法筹钱还清借款。承办人通知被告谢某务必到庭参加庭审并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开庭当天被告谢某未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仍旧努力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从情、理、法三个层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运用面对面和背靠背方式,最后促成了双方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谢某在调解当天向原告方某履行还款3700元,剩余款项承诺在2021年7月20日前全部还清。
平南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谭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