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6月29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对21名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3.6万元。
司法救助是对权利收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经申请批准,由国家给予的司法救助。彰显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怀,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特举案例如下:
案例一:申请人蔡某玲因乘坐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下肢截瘫,属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用去481430.4元医疗费。申请人家庭属农村低保户,其一家三口女儿在读小学,其丈夫需要长期在家照顾妻女,家庭无固定收入。申请人因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后续还需要花费配置费用。
案例二:申请人凌某东因搭乘他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截断了一边肢体,用去了139682.02元巨额医疗费,因无保险赔偿,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面临困难。
案例三:申请人陈某群的丈夫凌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用去了65085.66元医疗费,丧葬费23424元,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面临困难。另外,凌某某在此事故中虽负次要责任,但无保险赔偿。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快速对涉案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车辆登记、房产以及其他财产信息进行了详细查询,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合上述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万启福一行先后深入上述案例三名困难申请人家中走访,为行动不便、身体不适的困难申请人办理了相关签收手续,分别给予司法救助25000元、30000元、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