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纵深发展,平南法院结合实际,集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开通“绿色通道”
为涉企、涉军、涉妇女儿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程提供诉讼服务指导,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切实服务好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践行司法拥军解军结、助军拥民办实事的理念,关爱特殊群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
2.一站式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2021年7月起新收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交齐申请材料后由承办法官一次性审核,之后交财务部门办理退费。财务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诉讼费退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退费,全面简化退费审批环节,变“当事人多次跑”为“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到账”。
3.设立材料统一收转窗口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材料统一收转窗口,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到法院递交、领取材料,无特殊情况,无需配合、预约法院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时间,真正让群众少跑腿。
4.全面推行集约化送达
全面推行集约化送达,构建“线上为主、线下为辅、全程留痕”的送达模式。线上电子送达,让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实实在在感受高效便捷的“指尖诉讼”服务;线下上门送达,人性化避免老年人遭遇“数字鸿沟”等情形。集约化送达“让数据多跑路”,提高送达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水平,确保送达材料既“快送”且“快达”。
5.深化移动微法院应用
全面深化移动微法院应用,引导当事人、代理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办理网上立案、在线开庭、证据交换、在线调解等一系列诉讼事务,当事人、代理人不用费时费力赶到法院,移动端实时接收审判流程节点消息通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指尖诉讼”和“掌上办案”的便利,实现司法审判“加速度”。
6.调解工作室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建立调解工作室,聘请26名调解员充实平南法院调解工作室,为来院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搭建调解平台,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快速、高效解决。
7.少年法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优化“少年法庭”人员配置,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官组成审判团队,按照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业务职能分别成立五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实行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结合案情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8.推行“全域诉服”新机制
推行“全域诉服”工作机制,本市内其他辖区法院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由本市辖区内其他法院办理的立案登记、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打通人民群众诉讼服务通道,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9.深化首问负责制
对到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当事人或群众,首次接待人员负责做好导诉、接待工作,对涉及工作职责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一次可以办理完毕的,绝不让当事人或来访群众跑第二次;对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窗口或联系相关部门办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10.建立庭领导值班制度
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庭领导值班岗,建立庭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对立案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立案疑难问题。对涉及法院部门协作事项,由值班庭领导负责协调,加强立、审、执协同配合,让当事人实现“事务一站清”。
11.12368服务热线一号通办
进一步深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诉讼咨询、信息查询、联系法官、意见建议反馈等服务,“一号受理”“接诉即办”,搭建群众与法院间桥梁,解答好群众的问题,解决好群众的难题,做到一个号码,体现司法为民初心,一条热线,传递司法温度。
12.不需要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当事人在本院办理执行、申请再审、申诉等事项,无需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主动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受理法院直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案件信息,联系承办部门、承办法官核实。
13.执行案款发放不过月
接受申请执行人监督,执行案款到账后30日内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并第一时间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现象。
14.收费票据实现电子化
自2021年4月起,开展对诉讼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电子)。网上立案交费后,交款人手机将收到一条电子凭证,无需到窗口换取纸质票据。此举避免了当事人票据丢失或污损造成的麻烦。
15.简化标的款领取手续
标的款发放金额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按要求邮寄领款手续给主办法官,可不要求本人亲自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16.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
公布执行、立案监督电话:0775-7831865,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拖延立案、限制立案,消极执行、选择性行为进行监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