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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平南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母子间继承纠纷案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1-06-11 17:35:31 打印 字号: | |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说的是古代世袭制下的皇位继承次序,即“父亲死了,儿子继承;兄长死了,弟弟补上”,同时继承的还有亡者的全部物质遗产。由于经常发生王位纠纷,“兄终弟及”逐渐被废止,但是在某些偏远地区“兄终弟及”的观念仍偶见于后世。

6月10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宋华海与干警陈晓珍深入安怀镇某村屯成功调结一起母子之间法定继承纠纷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生动缩影。基本案情:高阿姨与丈夫老罗共生育四子,2017年老罗病故后,最小的儿子小罗也于2020年8月30日因病逝世。在料理后事期间,高阿姨发现小罗生前在银行留下了60000元的存款及利息。高阿姨作为小罗的母亲,觉得自己可以合法继承亡子的遗产,而作为小罗亲哥哥的大罗认为自己也拥有继承亡弟遗产的权利,于是高阿姨与儿子大罗来到法院立案寻求帮助。

立案后,主办法官宋华海第一时间驱车数十公里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委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宋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小罗生前未婚亦未生育子女,而父亲老罗亦先于其去世。依据《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高阿姨作为老罗的妻子、小罗的母亲,现今尚在人世,自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找准矛盾症结后,宋法官一行遂当即深入到当事人家中组织调解,并根据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从法理、情理上做了细致说明,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最终力促高阿姨和大罗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小罗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元及利息由其母亲高阿姨继承。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和责任担当,真真切切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便捷与温情。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