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快速发展,土地供应紧张,地价水涨船高,有些人看到了其中蕴藏的经济利益,经受不住金钱诱惑,不惜突破“底线”、触碰“红线”、踩上“高压线”。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江世森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其非法牟利2696.7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江世森以旧村改造开发房地产项目等名义,先后以7万元/亩合计约224.9037万元的价格向生产队和村民非法购买了某村屯的集体土地合计32.1291亩,并通过土地平整和道路硬化,将上述土地规划为宅基地后出售给非本村居民一百余人。经鉴定,江世森通过出售宅基地非法牟利约为2696.7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江世森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世森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罪名成立。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允许在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范下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对违反规定非法出让、倒卖者也绝不姑息。
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为牟取暴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既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又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以上土地违法行为的情况时,可以及时到相关部门检举,面对土地违法行为,不能胆怯,更不要纵容,要相信法律,敢于向违法者说“不”。(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