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暴雨,黑云沉沉,办公室内响起一阵电话铃声。
“您好,这里是平南县人民法院,您有什么事情?”
“我是明天开庭案件的当事人,我想撤诉。”
“好的,请问您为什么要撤诉呢?”
“因为被告昨天已经还了我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分期返还,大家都是老乡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大。真的非常感谢法官帮我说服被告,我多次联系他都不理我,现通过你们的释法说理他已经把钱还给我啦,看来遇到法律问题找法院还是很有用的,非常感谢法官。”
“不用客气,您遵守法律,法律自会为您主持公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雨天路滑,您过来法院要注意安全。”
挂完电话后许某冒着大雨来到平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且再次对主办龙法官表达了感谢:“太感谢你们了”,他说“我们对借款人借钱不还,也不接听电话的事情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主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释法说理后,好几笔出借款项还没开庭就得到了偿还。
雨过天晴,龙法官桌面又多了一件撤诉案。今年以来,龙法官已结案件69件。他通过积极调解,释法说理后,动员被告积极履行义务,最终原告以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达32件。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很多是朋友、同事、老乡等关系,对峙法庭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经历的事情,不仅会加重双方的矛盾还会对当事人的社会声誉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办理民事案件中,法院法官充分运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进行释法说理,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法院在工作中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急人民之所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