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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男子欲带管制刀具进法院,平南法院依法处置
作者:李殷  发布时间:2021-04-29 17:08:32 打印 字号: | |

     “你好,我们是平南法院的安检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安检,请你配合。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法院,如随身携带打火机、小刀等物品,请出示并放在物品放置处。”

2021年4月26日下午,平南法院大门口值班室安检处安检人员正在对来访人员进行安检。一名男子在接受安检时主动说其羽绒服外套里有一把刀,随即取出交予安检员。值班法警闻讯立刻将刀具与该名男子分离并将其控制后,将情况报告带班领导。

经检查,该刀具用皮套套住,长约27厘米,刀身长约15厘米,上面刻有花纹,刀锋锋利。

法警大队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出警。法警大队队长黄沛将带领处突法警来到安检处,对围观人员进行疏散后,认真核实该名男子身份,对该男子再次进行安检。安检结束,除上述刀具外未发现该男子身上携带其他危险物品。黄沛将当场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法警将该男子带至询问室进行问话。在询问过程中,该男子承认了携带刀具进入法院的事实。其称带刀进法院并无恶意,平时随身携带只是为了防身辟邪。现已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真诚悔过。法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随身携带刀具的错误行为,并对查获的管制刀具依法处理。

平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温馨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平南法院 李殷)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