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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下午调结两案,高效化解矛盾彰显司法效率与温情
作者:黎德群  发布时间:2021-04-23 17:20:28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20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大安法庭家事审判庭迎来了两个普遍却不普通的案子,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调解中剑拔弩张,互相指责对方不是,甚至连原、被告的两个儿子及原告亲友均在庭前指责原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原告卢某与被告梁某因感情不和,20多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三个儿子均归梁某抚养(其中两个儿子已经成年),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一致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需要处理,各人名下债务各自偿还。离婚后,梁某因认为卢某婚内出轨,多次对回来探望儿子的卢某言语讽刺,甚至不给卢某住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不仅如此,三个儿子也非常仇视、怨恨卢某,卢某认为是梁某从中教唆。卢某心灰意冷,觉得自己与梁某结婚多年,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儿子,却换来这般境地,心生悲凉。2021年2月25日,卢某将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及车辆。起诉后,三个儿子对卢某的态度更加恶劣,甚至发展至连母亲都不叫的地步,卢某又气又急,又于2021年3月24日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庭,卢某认为两个儿子已经成年,不需要抚养,每月抚养费1000元过高,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至每月330元,用于抚养小儿子。庭审中,考虑到两案当事人相同,且两案有内在关联,合并审理更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两案合并审理、调解。

【法官调解】

主办法官赵松了解基本案情之后,敏锐的察觉到本案被告的求和之意。卢某和梁某结婚多年并生育了三个儿子,共同建房、买车,幸福地生活了二十多年。夫妻感情应该是很深厚的。卢某起诉梁某后,跟着梁某来旁听的人员却均是卢某的家属,赵松法官立刻判断,梁某其实想挽回卢某,但奈何矛盾太深,只得搬出卢某娘家人来帮忙劝说。找准切入点之后,赵松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调解,先分开双方当事人各自做调解,然后双方面对面将矛盾说出,赵松法官逐个批评教育,先批评教育梁某不该否定、抹杀卢某二十多年来对家庭的贡献,引发家庭矛盾,甚至给三个儿子错觉从而怨恨母亲卢某;再批评教育卢某不为儿子及家庭长远发展着想,将大人矛盾转嫁至儿子身上,因为儿子态度而想逃避自己的义务及责任;最后批评儿子们处于思想趋向成熟阶段,判断能力还没有足够形成,却听信父亲的一面之词而怨恨母亲,并且有打算以后抛弃、不赡养母亲的打算,完全忽略了母亲怀胎十月、熬夜养大他们的恩情,与中华民族优良的尊老爱幼传统相悖。一番批评教育之下,各方当事人都羞愧的低下头,泪水涟涟。最后,在大两个儿子叫一声妈,小儿子跑进法庭抱着妈妈叫妈妈回家的拥抱中化解了这个家庭的矛盾,两案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握手言和,连声对赵松法官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法官寄语】

家事纠纷是法院受理案件里最特殊的一种纠纷,它们包含这法理、情理的高度冲突和高度融合。家庭是由不同成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承担着自己责任和义务,血缘关系又是家事审判主体权利、义务处理的基础。因此,它们有别于重在追求形式正义和价值正义的财产类纠纷。法官可以释法释理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恢复感情,采用柔性手段实现法律刚性要求。但这是手段,并非目的,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团结互助、养老育幼、分享利他,才能实现个人幸福与家庭和谐的统一。

基于家事纠纷中这种血缘关系,家事审判当事人之间背后隐藏着复杂的人际关系,夫妻间、亲属间情感、心理上的纠葛非常复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表现得非常复杂,法院亦不会简单地作出是非分明的判断。大安法庭一直注重探索解决家事审判矛盾的重要方式、方法,根植于法律,坚守法律底线、发挥价值引导功能、拓宽家事审判视野、彰显司法效率和人文关怀。让家事纠纷这一门浸染了人间烟火气的法理情交融的审判形成裁判艺术,既实现个案正义,也满足家庭团圆和睦。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法断曲直,理通肺腑,情暖心肠。让每一个家事审判的当事人都能自己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大安法庭  黎德群)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