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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11·6”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为了持续深入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效果转化为践行司法审判工作成果,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陈健运、彭裕荣、马列元、吕伟文等四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骗使四十多名被害人办理贷款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最后导致资金3235675.09元无法收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5日至案发,彭裕荣、马列元、吕伟文等四名被告人利用广西平南县裕融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柏玮通讯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柏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雇佣员工以办理贴息贷款可获得高额利润、零元购车,3万元可以买一套商品房等方式,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向四十余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资金4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四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罪名成立。
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陈健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四名被告人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3235675.09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额利润的后面必定有高风险伴随,因此投资当谨慎。广大群众请尽量选择安全稳健的融资渠道,面对高息诱惑,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的头脑,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报警并注意在投资中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切莫让贪念支配清醒的头脑,避免沦落到“鸡飞蛋打、血本无归、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尴尬境地。(作者:平南县人民法院 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