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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日】国家安全应知应会
作者:平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14 08:25:27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你对国家安全法了解多少呢?



 

一、《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三、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四、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五、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六、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七、《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九、《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十一、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保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受益者。但我们也必须明确认识到,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