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平南法院清明时节“围堵”失信被执行人
“喂,你好,这里是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执行人吴某禄,我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发清明节回来祭祖,现在人正在家中,他这几年一直在广东打工逃避执行,所得收入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希望你们可以对他行使拘留手段来执行。”收到申请人的电话举报信息以及相关书面执行申请,平南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发采取拘留措施。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吴深某、吴某禄、何某霞与被执行人吴某发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平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28891.62元给吴某禄;支付赔偿款1710.36元给吴深某;支付赔偿款1085.56元给何某霞。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发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吴深某、吴某禄、何某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过平南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并传唤其到法院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吴某发均未履行义务。
执行经过
2021年4月7日早上六点半,正当人们还在熟睡之时,平南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已动身驱车前往到二十多公里外的丹竹镇,到达被执行人家门口时,吴某发家门紧闭,经法官和法警多次喊话让其配合执行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时,吴某发依旧无动于衷,执行一度进入僵局。
八时五分左右,正当法院干警即将采取强制措施“破门”而入之际,被执行人忽然主动走出来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旋即却又伺机拔腿就跑,在场的法警训练有素,一致处于警戒状态,吴某发未逃出几米,当即被法警依法控制。
执行干警在依法行使强制措施过程中,从被执行人身上搜获三千多元现金,剩余的涉案执行款被执行人仍表示不愿偿还,也没有任何要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履行的意思,对于这种逃避执行,抗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平南法院决定对吴某发作出强制拘留的决定。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平南法院执行干警贯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对于每一件执行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做到查而不漏,认真履职尽责。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加大执行力度,多举措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何念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