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干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该院民一庭法官韦方便群众,把法庭设到镇隆镇当事人家门前巡回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零距离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基本案情:原告某林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某、第三人某资源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称其于2003年12月份与平南县富藏乡(现镇隆镇)某村委部分生产队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依法取得承包土地的(山岭)规划面积约3500亩林地承包经营权。2004年,原告在承包的林地上营造速生桉树641亩,2011年原告完成上述承包的林地第一代林木采伐作业,并于2012年对林地进行第二代萌芽更新且一直经营管理至今。2019年11月8日,原告工作人员在巡护林地过程中发现,原告承包经营的上述林木被梁某办证采伐。
原告认为,涉案林木是原告依法承包种植的,原告依法享有涉案林木的所有权,虽然被告采伐涉案林木申办了采伐证,但是某资源局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违法,遂将梁某及某资源局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被告梁某居住在山中且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前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让旁听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以来,平南法院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深入动员,多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黎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