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向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我院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启用“平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以外的程序性文书。
在适用范围内,专用章与平南县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