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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共计800余克!平南法院集中宣判!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0-08-28 08:22:09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提升教育效果,营造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8月27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并对5案7人作出一审宣判。


01

蔡某文、莫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2日,被告人蔡某文经与他人联系购买毒品事宜后,邀约被告人莫某次日驾驶小车从广东省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途中,蔡某文提供毒品与莫某共同吸食,并利用莫某的手机继续联系购买毒品事宜,后二人按照对方通过微信发送到莫某手机的联系方式和卫星定位到达广西平南县平南南站对接,随后由他人带路前往广西藤县,蔡某文在车上与他人交易购得一包毒品并试吸后,二人欲由高速路返回广东省,在广西博白县某服务区被平南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二人所驾乘的小车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75.67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文、莫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大,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文、莫某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莫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02

林某超、吴某军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超与吴某军密谋后,由林某超承诺给予路费后,由吴某军驾驶面包车搭乘林某超从桂平市某镇出发途经桂平市某乡、平南县某镇从梧柳高速公路平南县某收费站进入梧柳高速公路行使到广西藤县太平镇,在太平镇一个加油站附近停车,逗留期间被告人林某超电话通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到来,林某超坐上该男子的摩托车离开一段时间后返回并坐上面包车副驾驶座,把手上拿的一个红色塑料袋放置在副驾驶座脚踏处,后由被告人吴某军驾车一起按原路返回。行驶至梧柳高速公路平南县某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平南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在面包车副驾驶座位底下红色塑料袋内查获用白色纸巾包裹后分别用透明塑料袋装着的净重149.45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超、吴某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超、吴某军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

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吴某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03

谢某宗、隆某云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4日下午,被告人谢某宗、隆某云经密谋后,租乘一辆小汽车从广西金秀县某镇前往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海洛因。于当天晚上20时许,在返程途经柳梧高速某服务区被平南公安民警设卡拦截,民警从谢某宗、隆某云处扣押到毒品海洛因共计74.7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宗、隆某云结伙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宗、隆某云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隆某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04

被告人刘某德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德为获取好处费,在微信上收取了石某雄的550元后向刘某胜购买了35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于当晚20时许在平南县大新镇某村路边一废弃民宅内将购买到的毒品交给石某雄时,被平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石某雄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9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德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为牟取利益代他人购买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德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5

被告人卢某溢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8日,被告人卢某溢为获取差价,在微信上收取了卢某雨的200元钱后向他人购得毒品,在平南县平南镇某厂路边将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交给卢某雨。卢某雨在拿到毒品吸食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16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溢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为牟取利益代他人购买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溢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今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71件106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快审重判,不断加大对涉毒案件的审理力度,在依法审判毒品案件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了高效、有序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强大合力。下一步,平南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滋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创建“平安、和谐平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吸毒易成瘾,试毒莫侥幸,沾毒悔终生,为了您的身心健康,为了家人的幸福,请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