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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未办理不动产证,我还要交房贷吗?
作者:甘艳  发布时间:2020-06-09 08:30:54 打印 字号: | |
  房子是中国老百姓生活的一件大事,有些人干了一辈子也就攥够了买一套房子的钱。本应该满心欢喜买房子,却有人表示自己买了房子拿不到房产证。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调结了原告某商业银行与被告曾某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被告已累计逾期21次,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故向法院提出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被告曾某某偿还本金325209.72元及利息给原告、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诉讼请求。


  被告曾某某辩称: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都还没有帮其办理不动产证,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


  该案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的还款意向及还款能力,为了避免解除合同可能出现的被告曾某某的财产被执行、所购房屋被处置等不良后果,同时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法院多次联系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被告曾某某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继续还款给原告,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有关他项权利证明移交给原告之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购房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因自身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一种形式,由此达成的借款合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与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通俗地说,是购房人向银行借钱来支付剩余房款,虽然房地产公司会与银行之间存在合作融资关系,但这对三方来说是共赢的局面,因此,即使开发商违约未办证,购房人所欠银行的款项仍需要归还,如逾期未还将纳入个人征信,银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等。而对于开发商的逾期办证责任,购房人可以在另行主张权利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