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被告已累计逾期21次,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故向法院提出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被告曾某某偿还本金325209.72元及利息给原告、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购房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因自身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一种形式,由此达成的借款合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与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通俗地说,是购房人向银行借钱来支付剩余房款,虽然房地产公司会与银行之间存在合作融资关系,但这对三方来说是共赢的局面,因此,即使开发商违约未办证,购房人所欠银行的款项仍需要归还,如逾期未还将纳入个人征信,银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等。而对于开发商的逾期办证责任,购房人可以在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