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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裁判效力 彰显法律威严
作者:陈厚福  发布时间:2020-05-25 17:57:15 打印 字号: | |

捍卫裁判效力 彰显法律威严

裁判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在其身上承载着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每个当事人都要遵从和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对其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执行部门作为生效裁判文书的捍卫者,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近日,平南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郑某迫于法律强制措施的压力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纠正自己不服从判决的行为,结清本案巨额债务。

一、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张某、郑某夫妻俩分别于2015年2月17日、4月15日借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现金150000元和12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期限满后,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张某、郑某偿还借款。本院于2017年3月5日立案,开庭审理后,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张某、郑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支付利息(另计),并负担受理费3645元。本院判决书发生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于2018年5月13日、7月24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卡账户存款476.07元24408.9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3950元后,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已将剩余款项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

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郑某系平南县某单位的工作人员,本院执行干警前往郑某的单位向其说明本案情况,问她是否有履行计划,对其开展思想工作,并向她释明对应的法律法规,强调不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的后果。

在此之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决定对郑某名下中国银行工资卡账户进行长期冻结、划拨,以清偿债务,此外,本院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42615.82元,并将郑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以及对其名下其他财产采取了法律规定的相应强制措施。

经过法院一年多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郑某迫于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所带来的压力,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主动打电话到本院询问本案债务,本院耐心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并再次向他们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两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沟通、协商,结清本案债务。

2020年5月2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平南法院,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因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8年11月27日已从本院标的款账户领取18055.02元,关于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表示只要求张某、郑某一次性支付270000元给他,他自愿放弃本案产生的所有剩余利息以及在诉讼阶段预交的受理费3645元。被执行人张某、郑某则表示希望法院尽快结案,解除在执行过程对他们采取的强制措施,消除对他们工作生活的影响。最后,在本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现金交易251724.44元,剩余的18275.56元则由法院从本案标的款账户中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至此,本案债务全部结清。

法官提醒

生效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司法公信力、法律权威的体现,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当事人权利的体现。在它没有被二审、再审等其他程序的生效裁判文书推翻之前,每个当事人都应该遵从它,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违背它的当事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捍卫生效裁判文书的效力,法院执行部门将会依据法律对被执行人采取对应强制措施,让其纠正违法行为,迫使其回归遵从法律法规的正确轨道。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