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人及单位在社会上安身立本的重要支撑,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言而有信,维护自己的形象。近日,平南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两起长达二十余年的案件,帮助两位申请人追回款项五十五万余元。
案件一 延续二十六年的债务今日结尾
1994年1月5日,平南县某建筑公司作为乙方,平南县某村委会作为甲方,双方签订一份《基建合同书》,约定:由申请执行人平南县某建筑公司(乙方)承建被执行人(甲方)的办公综合楼和门市大门等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工作人员进场开工时,甲方预付工程款20000元给乙方备料,其余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70%支付,余下工程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作出竣工结算经建行审定后付清。建设工程按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后,1995年8月25日,双方进行验收结算,经双方协商,甲方应于1995年12月30日付清工程款及利息,最迟不得超过1996年12月底。但被执行人(甲方)未按照合同有效条款约定的期限付清工程款给乙方,构成违约,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乙方)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2002年6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甲方)向申请执行人(乙方)偿付工程款135612元及利息(另计),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合计7000元。
案件二 跨越二十七年的债务终得偿还
被执行人平南县某村委会分别于1992年12月6日和1993年12月14日向申请人借款两笔,金额分别为14000元和2000元,用于购买荔枝肥料和建设村委会办公楼,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如期将现金14000元和2000元转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多年来,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来偿还债务。申请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及利息。2007年7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平南县某村委会偿还借款34000元、利息47788元及支付自2007年3月21日至还清日止的利息,并负担受理922元。
以上两案的被执行人属于同一人,均是平南县某村委会,在上述两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于是两案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有一笔征地款存在平南县某财政所,法院对该笔款项依法予以扣留,并告知被执行人如对法院执行行为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期过后,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划拨该笔款项,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严厉打击了该村委会违约失信行为,扣除两案执行费后,现法院已将划拨到案件标的款账户的款项退给两案申请执行人,分别为153317.03元(其中一般利息为74779.4元,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为43615.63元,借款本金34000元,受理费922元)、396991.85元(其中工程款本金为135612元,利息为258033.85元,其他诉讼费1346元,执行费用2000元)。两案申请执行人经历数年之久,终于分别追回该笔陈年旧款。
债务不清 执行不止
奉劝每一个案件被执行人(被告),若你不信守承诺,不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来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到时候你要承担的偿还(赔偿)金额将远超本金数额,此外,法院还会将你纳入失信黑名单,将你的失信行为与其他单位如银行系统、教育部门等共享,限制你进行高消费,你的出行会处处受限,甚至影响到你的家人,你在这个社会将难以立足前行,所以,为了自己及家人,请做一个有诚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