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记黎鹏同志二等功的决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追授黎鹏、黄伟同志荣誉的决定》。平南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刑一庭副庭长黎鹏同志获追授为全区法院优秀法官 并追记 二等功 。
黎鹏,男,1971年3月出生,汉族,广西平南人,大学本科学历,原平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3月26日,黎鹏同志因肝肿瘤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享年49岁。
黎鹏同志进入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忠诚尽职、奉献担当,业绩突出。特别是2018年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勇挑重担,共审理和参与审理了10件涉黑涉恶案件。他主办了贵港市首例涉黑案陈某龙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快速审结并公开宣判以卢某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案,参与审理在贵港市引起广泛关注的以韦某柱为首的“龙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他严办铁案,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期待,为打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做出突出贡献。2017年他在全区法院“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9年他撰写的(2017)桂0821刑初604号涉恶案裁判文书获评全区基层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黎鹏同志扎根基层一线多年,以法治之志深耕审判事业,始终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院干警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是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法院及广大干警要以黎鹏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把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黎鹏同志逝世后,广西法治日报、广西高院、贵港先锋、贵港宣传、贵港政法、文明贵港、贵港中院、贵港新闻网、平南先锋、平南宣传、平南政法等媒体以《热血铸忠诚 生命践誓言》为题,大篇幅报道黎鹏同志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