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七小时强制腾空数千平米厂房,平南法院重拳执行“千万大案”!
作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0-05-13 08:16:1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平南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涉民营企业执行工作力度,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0年5月11日,在分管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寒梅的指挥下,法院干警以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一行二十余人前往贵港市西江产业园,对一起已判决生效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贵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进行强制腾空。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平南信用社),被执行人为贵港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2015年6月22日,原告平南信用社与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200万元,用于购八角等,执行年利率5.1%、上浮40%。贷款期限1年,贷款发放日为2015年6月22日,到期日为2016年6月22日。被告某物流公司用其所有坐落于贵港市西江产业园的土地一宗作贷款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到期后,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还款,截至2017年1月2日,被告尚欠贷款本金1200万元、利息1100827.43元,因被告未能及时还款,原告追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7月16日前付清本息给原告平南信用社(利息计算方式:至2017年1月2日尚欠利息1100827.43元,2017年1月3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罚息按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40%计算);二、被告某物流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该物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平南信用社对某物流公司用于抵押位于贵港市西江产业园的土地拍卖、变卖。



判决生效后

  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物流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平南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多次来到上述公司张贴腾空公告并告知被执行人应尽早腾空房屋,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拒不履行法律生效义务。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厂区依法强制腾空。


  本次强制腾空行动,执行干警团结一心并肩战斗,历时7小时,对该厂房的家具、电器、生产器械以及产品进行集中查封并全部贴上封条,最终厂房腾空工作圆满完成。至下午17时,在平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寒梅的主持下,与申请人平南信用社进行了交接仪式,数千平方米厂区及土地顺利交付给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寒梅副院长表示强制腾空房屋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以下咽的“硬骨头”,下一步,平南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确保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胜利战果。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