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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克冰毒从藤县运往平南,“亡命道友”双双领刑15年
作者:周玲  发布时间:2020-04-23 16:44:57 打印 字号: | |

   对于毒品犯罪,国家历来主张严惩。可是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许多人心怀侥幸,顶风作案。

平南县大安镇就有两名男子前往广西藤县太平镇购买冰毒运回平南,在平南东收费站被当场抓获。近日,这对“亡命道友”因犯运输毒品罪双双领刑受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唐某辉以1200元为对价邀被告人卢某斌帮忙联系卖家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10000元给卢某斌。随后卢某斌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搭载唐某辉一起前往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二被告人在藤县太平镇买得毒品后,于当晚驾车返回平南县,回到平南县梧柳高速平南东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二被告人驾驶的面包车底下查获被唐某辉丢弃的一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9.08克,并依法扣押涉案面包车一辆、作案工具手机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辉、卢某斌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辉、卢某斌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辉提出犯意并出资购买毒品,卢某斌负责联系购买毒品并驾车搭载唐某辉一起共同运输毒品,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照二被告人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唐某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运输毒品罪,是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辉、卢某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惩罚毒品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辉、卢某斌犯运输毒品罪,二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严惩毒品犯罪,守卫和谐平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一直以来,平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尤其是对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打击”,依法快审、快结、重判毒品犯罪案件。

  据了解,2020年截至4月21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8件39人,审结15件16人。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