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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累累的“偷鸡哥”,这一次栽在了平南县......
作者:黎灿运 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0-03-19 08:45:46 打印 字号: | |

   都是有手有脚的人社会上有许多正当职业可以谋生可有些人偏偏喜欢“剑走偏锋”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俗话说“动手成功,‘伸手’落空”一名前科累累的惯偷窜到平南县平山镇这次又是因为偷鸡被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偷鸡贼的故事

      桂平市罗秀镇有盗贼卢某荣,不务正业,盗窃为生。此人常于凌晨出没乡村老宅,趁夜黑风高之时,飞檐走壁、钻穴逾墙,流窜于老宅、菜地与禽畜之窝。2012年至2019年间,卢某荣3次作案,所到之处均鸡犬不宁;3次入狱,所犯之罪均难逃法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卢某荣在平南县平山镇慈边村某屯村民覃某的住宅屋后将被害人覃某饲养价值1340元的8只公鸡盗走。

      另查明,被告人卢某荣在将盗得的8只公鸡藏匿于附近荒地后返回盗窃现场欲继续行窃时被村民抓获,村民并将其所盗公鸡寻获并报警处理。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公鸡发还被害人覃某。

被告人卢某荣指认其盗得的公鸡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卢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荣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荣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卢某荣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我们也正告那些想搞“歪门邪道”的人勤劳才是致富正道若要违法犯罪必受法律严惩勤劳致富光荣不义之财不可取勿以恶小而为之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