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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砸板砖,致人受伤后悔晚——镇隆一男子领刑受罚
作者:蒙学毅 潘文华  发布时间:2019-12-06 16:46:24 打印 字号: | |

    镇隆镇某村两户人家,因污水排放问题引发纠纷,竟导致两人进医院,一人进监狱,冲冠一怒酿两家悲剧真是悔之晚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严健昌在广西平南县镇隆镇某村屯严健昌住宅的屋角旁因污水排放问题与被害人宾某芬发生争吵,后严健昌用一块水泥砖朝宾某芬的头部砸去,致使宾某芬当场受伤后昏迷。随后,严健昌又拿起一块水泥砖朝被害人严汉某扔去,致使严汉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宾某芬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严汉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严健昌于2019年7月11日主动到平南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健昌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健昌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严健昌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严健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严健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提醒,希望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当出现邻里纠纷的时候,切勿盲目冲动,要依法依规,请村干部或有关部门介入处理,不能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依法严惩。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