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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QQ暗藏"色魔"!平南一少女险被以裸照胁迫发生性关系!
作者:黎灿运  发布时间:2019-12-26 16:09:39 打印 字号: | |

       信息社会不断发展,互联网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的便利的同时,也被许多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手段。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件利用手机QQ操作,以裸露照片、视频胁迫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强奸犯罪,再次给广大网民以警示。


      案情如下(相关个人信息已经作隐化处理,切勿对号入座)

      2019年初,被告人江大河在广东打工期间,为满足其淫欲,通过QQ化名“靓姐”添加广西平南县某乡镇的被害人小晓为好友,谎称自己是开美容院的,以数百元一张裸照引诱被害人自拍了一张裸照并发送到江大河手机,而江大河获得照片后,则以此威逼利诱,让小晓自拍并向其发送更多的裸照。之后,江大河欲求不止,又进一步以公开小晓的裸照胁迫小晓自拍裸露视频供其淫乐,而后又用数个QQ账号化身为不同身份,恩威并施,继续以公开被害人裸照和视频为威胁,胁迫小晓暑假期间与其到县城开房发生性关系。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经线索排查,在广东省中山市在被告人江大河租住的房屋内将其抓获。

    

      本案中被告人江大河违背妇女意志,以散发他人裸露照片、视频威胁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所幸被害人在家人和老师的劝导下及时报案而未进一步酿成恶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大河为其犯罪制造条件时即被抓获,属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江大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江大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身处法治社会之中,就没有不受法律管束的真空地带,虚拟空间也不能绝对的自由放纵,任何形式的侵害社会法益的行为,法律都将严惩不贷。另外,据了解,本案的被害人还是一位在校中学生。因此也给各社会民众提个醒,信息时代,许多家长出于各种需要,都会给自己的小孩配备一台智能手机,但是如果不加监管,就很容易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孩子。

     

      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平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