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后驾车发生车祸,为逃避法律责任,竟找妻子前来顶包撒谎?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8年9月7日晚,被告人许某桦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平南县平南镇朝阳大道通泰超市大门前路段时,碰撞到由曾某雄驾驶横向停靠在道路右侧的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被告人许某桦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怂恿其妻子张某方帮自己顶包撒谎。不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张某方向交警同志谎称“是自己撞的车”,后被公安民警通过技术侦破。经检验,许某桦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374.8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桦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桦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桦能积极赔偿被撞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顶包是“害”不是“爱”!顶包者根据被顶包者的酒驾程度,承担法律后果也不同。如一般酒后驾车,顶包者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及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顶包者将涉嫌包庇罪,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夫妻之间不是什么忙都能帮的,比如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桦的妻子张某方的行为不仅没有帮到丈夫,反而险些把自己也给搭进去。正确的方法应当是及时地劝告对方,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切忌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