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连年上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受到了人们的密切关注。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丹竹法庭在丹竹派出所的协助之下,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
案情:
思旺镇的小李(女)与丹竹镇的小陆(男)于2017年春节期间经人介绍相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之后,双方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婚后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平南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及一辆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用于小李的水果店拉水果使用。小李与小陆在婚后一起生活的两年时间里,因双方性格不合,难以沟通,常常争吵不断。小李于今年5月向丹竹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5月2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丹竹法庭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陆一气之下拿铁链锁住了小李开到法庭的轻型普通货车,小陆认为该车辆是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双方离婚,在尚未明确该车辆的归属之前,双方谁都不应该继续使用该车辆。在主办法官的劝说之下,小陆仍然是不愿意开锁。小李无奈之下唯有报警请求帮助。丹竹派出所的同志来到现场了解情况之后,认为该车辆虽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小陆的做法确实太偏激了,劝说小陆先解锁,理智地解决问题。小陆因正在气头上,未能听取主办法官和派出所同志的劝说,并一走了之。无奈的小李在派出所同志的帮助之下,到镇上寻找了开锁师傅开锁,才能把车子开走。
次日,小陆冷静下来之后,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妥,于是再次来到法庭,向主办法官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主办法官在确认了小陆确实有调解的意愿之后,主动与小李及其代理律师联系,告知他们小陆希望调解的意愿。5月24日,双方再次来到丹竹法庭,经过主办法官情理法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商品房归男方所有,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以及该房屋所涉及的债务均由男方承担,车子归女方所有,水果店由女方经营。
夫妻感情破裂的,除了到法院申请离婚诉讼之外,若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自愿离婚的亦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若在法院办理离婚,请妥善保管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因为这些文书就相当于离婚证,是证实个人婚姻情况等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