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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并训诫三名恶势力被告人

作者:陈丽玲  发布时间:2019-04-30 08:07:2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4月29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公开对两件涉恶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五个月;李某鑫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两起涉恶案件法槌落定,标志着贵港市平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初步的战果。

2016年年初开始,以卢某瑜为首要分子、梁某林某超、陈汉某、陈泽某(五人均已判刑)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黄某卫徐某健、韦明某、吴某、高某(六人均已判刑)、李某鑫等社会游手好闲人员为一般成员,以平南县平南镇某汽车租赁车行(以下简称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均参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各一起。具体分述如下:

一、2017年2月26日晚上,莫某龙在平南县平南镇上上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郭某宏发生矛盾。莫某龙即安排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和徐某健、韦明某、陈汉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携带刀具、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分乘两辆小轿车在平南县城区寻找郭某宏。次日2时许,在平南县中医院对面的一间螺蛳粉店门前找到郭某宏。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徐某健、陈汉某、韦明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拿砍刀、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下车追砍、殴打郭某宏,致郭某宏因右肾裂伤并血肿形成行肾切除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二、2016年9月18日凌晨,梁某、卢某瑜等人在平南县平南镇兴平路(又称官街)的宵夜摊吃宵夜,因邻座的莫某有自称“安怀大哥”不服卢某瑜通知黄某卫,梁某通知林某超,让他们纠集多人并携带刀具、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过来殴打莫某有等人。被告人郭某鑫、吴某灿伙同林某超、黄某卫、苏钰某、梁艺某、韦汶某(均已判刑)、陈东某(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赶到宵夜摊,追打邻座吃宵夜的莫某有、曾某清、郑某等人,其中曾某清被砍伤腰部,莫某有、郑某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车被打砸。经鉴定,郑某的小车和莫某有的小车被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共6061元。

另查明,案发后,同案犯、卢、林、黄等人对被害人郑、莫有、曾清赔偿了经济损失共10808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再查明,被告人吴某灿另案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9日被刑事拘留,98日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于201798予以释放

平南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及重要成员、林超、陈汉某、陈泽某的指示与莫某龙、徐某健、黄某卫、韦明某、吴某、高某等人为一般成员,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以“某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并形成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平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许云霞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训诫,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约30人参加了旁听。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南法院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9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17人,涉恶案件5件28人。在审理韦日柱涉黑一案中,院长覃干义亲自担任审判长,并首开全国先河,引入判后训诫模式,在宣判后对被告人进行集中训诫,从扫黑除恶政策和形势、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告诫,既统一了三个效果,又强化了震慑和教育作用。

平南法院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拳出击,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声威,达到了打击一案、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目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统一,为营造平南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