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富林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叶富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盗伐林木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飞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人民币96000元。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开始,被告人叶富林为追求黑道名气,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陈飞虎、陈棠宾、林天翊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浦北县石??蚣爸鼙叩厍?欢贤ü?亚慷泛荩?孟云湓诘钡氐那渴频匚唬?/span>200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富林为组织、领导者,陈飞虎、叶吉利、陈棠宾、林天翊、叶长江、叶长城、罗卢东、罗卢生、陈剑虹、朱文达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罗盛隆、翁公武、朱新海、王家锦、庞承龙、张均坪、香松超、陈科宏、张屏、罗世荣、张永、黄道环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排除竞争对手,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浦北县石??虻亩某 ⑾憬栋?爸较湎?凼谐〉确绞剑?笏辆哿睬?疲?哂薪锨康木?檬盗Γ?⒔?袢〉姆欠ɡ?嫖?米橹?嗽狈⒎殴ぷ剩?峁┳∷蕖⒒锸场⒂槔址矫娴闹С觯?约俺鍪潞笥筛米橹?涸?/span>“善后处理”,以此作为笼络、控制该组织人员和维系该组织生存、发展、壮大的方式。多年来,该组织在浦北县石??蚣爸鼙叩厍??欢鲜凳┯凶橹?シǚ缸锘疃??缘钡厝褐谛纬汕看蟮男睦硗?澹?现匚<暗钡厝嗣袢褐诘娜松怼⒉撇?踩??现仄苹灯直辈糠值厍?纳缁嵘?钪刃颍?:α说钡氐纳缁嶂伟埠途?梅⒄梗?斐芍卮蟆⒍窳拥纳缁嵊跋欤?缁嵛:π约?蟆?/span>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富林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维持组织的稳定,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博白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群众以及被告人的家属共10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