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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平南一男子殴打、刀砍发妻致其重伤被判刑

作者:周玲 潘文华  发布时间:2019-03-07 17:09:3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夫妻没有隔夜仇,然而现实的婚姻家庭中,有不少夫妻由于家庭琐事、感情纠葛等因素而引发争吵甚至大打出手,酿成惨剧。平南县人民法院近期审判的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便是由于夫妻感情纠葛引发的案件。

平南三环路"7·3"伤人事件案情: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何某系夫妻关系,结婚数载,育有子女,本该是幸福的家庭。然被告人李某因怀疑何某有外遇,于2018年7月3日晚9时许,驾驶摩托车在平南县城区寻找何某,并一路尾随骑电动车的何某,后在平南县平南镇盆塘村过船冲路口东侧100米323省道附近将何某拦停,用事先准备的菜刀将何某砍伤。经鉴定,何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九级。次日,被告人李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全案事实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家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玲 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