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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一男子外借200万收不回!现在教你:傻等不如出“猛招”

作者:陈丽玲  发布时间:2019-01-22 17:27:12 打印 字号: | |

     “诉前财产保全”特有的超强时效性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转移财产的风险,有效缓解“执行难”。

1月11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胜带领执行干警完成了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中2台小轿车的查封工作,为下一步查封财产的评估拍卖奠定了基础。

     案件的被告梁某于2016年因经营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需要,在原告庞某处借款2058000元整。被告出具有借条给原告收执,口头约定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原告。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托敷衍。 庞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58000元整和利息。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庞某为防止梁某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故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梁某名下的小轿车(申请查封额度人民币50万元)。平南县人民法院保全中心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立案,裁定对申请财产进行查封,即移交实施小组进行实施。

    为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月11日早上,执行法官无惧雨水,马上组织干警奔赴现场对被裁定查封的小轿车开展查封工作。等到查封完毕,执行干警们身上的制服都被雨水沾湿了,申请保全人对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大为赞叹。

     2018年以来2018年以来,平南法院共裁定应当保全金额17000多万元。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程序,是保证法院判决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灵活运用保全手段,充分用好财产保全制度,对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作用突出、意义重大。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丽玲